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
第一條 目的
明確規范本公司成品銷貨作業標準,確保成品銷貨及時、準確、無誤。
第二條 范圍
本規定適用之范圍:“寧波**光電科技有限公司”、“寧波**電子有限公司”倉儲物流中心收貨組。
第三條 【成品銷貨單】規定
3.1 產品事業部PMC在ERP系統制定【成品銷貨單】、打印、經由產品事業部業務經理、產品事業部總經理簽字發布。
3.2 【成品銷貨單】格式
3.3 【成品銷貨單】一式三聯,其中:第一聯(白)倉庫賬務員、第二聯(紅)財務、第三聯(黃)產品事業部PMC分別保存。
第四條 成品銷貨作業流程圖
第五條 成品銷貨作業指導書
5.1 產品事業部PMC應提前在ERP系統中生成【成品銷貨單】,打印并經產品事業部業務經理、產品事業部總經理簽署后發布至成品倉管專員。同時將貨柜車到車時間、司機、司機聯系電話、貨柜號等相關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到成品倉管專員。
成品專管員應將裝柜需求(裝柜數)及時通知到裝柜小組。
5.2 貨柜車到倉庫后,成品倉管專員應及時將貨柜到車信息通知到產品事業部PMC、成品倉管員和裝柜小組負責人,并依據裝柜開始時間,要求相應的貨款監裝人員及時到場。
5.3 裝柜開始前,成品專管員應認真核對裝箱信息清單,出貨港口、中轉港口及卸貨港口等信息,確認無誤后組織裝柜。
5.4 裝柜小組必須安裝規定的裝柜順序裝柜,監裝人員需全程監裝。
5.5 貨柜裝完后,再次審核【裝箱清單】并在【成品銷貨單】的簽字、確認,并在1日內將【成品銷貨單】交倉賬務員。
5.6 倉庫賬務員依據已經簽核的【成品銷貨單】,進行ERP中【成品銷貨單】的審核。
略
圖2 裝箱清單(格式)
5.7 成品倉管員必須監督、提醒裝柜小組安全裝柜,確保貨物、人員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