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
第一條 目的
明確規范本公司成品備貨作業,提高成品出貨效率。
第二條 范圍
本規定適用之范圍:“寧波**光電科技有限公司”、“寧波**電子有限公司”倉儲物流中心收貨組。
第三條 【出貨通知單】規定
3.1 產品事業部PMC打印并發布【出貨通知單】并經過產品事業部業務經理、產品事業部總經理簽署。
3.2 【出貨通知單】格式
3.3 【出貨通知單】一式三聯,其中:第一聯(白)倉庫賬務員、第二聯(紅)財務、第三聯(黃)產品事業部PMC分別保存。
第四條 出貨備貨作業流程
第五條 備貨作業指導書
5.1 產品事業部PMC應提前1個工作日,將【出貨通知單】發布至今成品倉管員。
5.2 成品倉管員接到【出貨通知單】后,應認真核對出貨通知單訂單、品號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出貨日期等相關信息。
5.3 成品倉管員依據【出貨通知單】所顯示的品號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出貨日期進行備貨。
成品倉管員按【出貨通知單】要求,,將須備貨的成品轉移至成品備貨區。
備貨時,如發現品號不對、貨物短裝、缺貨、外箱損壞、無品管簽署“合格”章等異常事,即刻反饋至發布【出貨通知單】的相關人員。
備貨區成品應明顯標識訂單號、裝箱明細、卸貨港等相關出貨信息。
5.4 備貨結束后,應再次核對【出貨通知單】所顯示成品與實物,確保無誤后,計算成品的體積。當成品體積超過裝柜體積時,即刻通知發布【出貨通知單】的相關人員。